在今年的兩會上,針對目前我國“城市交通病”嚴重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郭振甫提出了關于“倡導文明駕駛、強化交通禮儀”的建議。
根據權威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每百戶家庭汽車擁有量已達20輛,這意味著中國只花了十年的時間,就走完了西方發達國家一個世紀的汽車發展歷程。然而,超速的汽車化發展,使得我們在汽車文明進程中必然存在一些斷層,我們在享受汽車帶來的便利、快捷、舒適的同時,無疑也在忍受著堵車、空氣質量差、道路秩序混亂、交通事故頻出等令人痛苦的狀況。我們可能會指責交通法規不夠完善、執法不嚴、隨意違章等,也會抱怨人們面臨交通事故時人情冷漠、毫無道義等。但我們更應該檢討的仍然是駕駛員這個汽車流動的責任主體,因為這才是交通良好與否的主動力量。盡管政府在城市道路設施、法制建設、交通管理等“基礎建設”上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在關注人和交通這些基礎文明建設的起點上,我們要走的路依然很遠。
交通規則作為文明交通禮儀建設的前提,無視規則、意識淡薄的行為卻比比皆是。因不懂交通法規導致的超車、變線不打轉向燈,轉彎車輛不避讓直行車輛等“無知性”違章;因缺乏基本的社會公德意識,帶來對行人、其他駕駛者的惡意傷害,與行人、自行車搶道,不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人、孩子等),無視別人的禮讓等行為。更為嚴重是,缺乏對交通法規的基本敬畏,惡意違反交通法規現象頻發。如:闖紅燈、實線變道、右側超車、超速駕駛等,這是造成交通事故尤其是惡性事故的主要原因。更有媒體數據顯示,我們身邊有86.5%的“怒路族”,因堵車導致心情煩躁,由此造成野蠻駕駛的行為頻發。這不僅加重了城市病,危害行車安全,還帶來了行人對機動車的反感、噪音污染等。
不遵守公共交通規則,缺失交通道德,背后就是對生命的蔑視。據公安部統計在我國,“道路交通傷害”已成為“傷害死亡”中的第一殺手,8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因違規導致的。不久前,北京一輛救護車3公里走了40分鐘,因無行車讓路導致病人死亡一事,更觸發了人們對文明交通禮儀的熱議與反思。作為汽車行業的人大代表,郭振甫提出關于“倡導文明駕駛、強化交通禮儀”的建議案。建議從倡導文明出行、培育禮儀型駕駛員入手,為社會營造一個懂得避讓、講究禮儀、文明出行、和諧共生的交通環境和社會秩序。
構建和諧的汽車文明,離不開法制建設這一堅實的基礎。郭振甫認為交通文明需要行之有效、執行有力的交通法規,強制性推動行車人交通文明規則意識的形成,養成文明出行的社會風氣。因此,郭振甫建議要加大執法力度,正向激勵和懲罰并舉。一個良好社會秩序的養成都是從嚴格甚至苛刻的處罰開始的,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是前提,執法部門嚴格執行交通法規是基礎,由此引入對駕駛員的正向激勵機制。如一年之內沒有違法記錄的,可考慮給予車輛購置稅減免、駕駛證延期年審、車船使用稅減免等。從與駕駛者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各個方面引導大家自覺遵守并養成良好習慣。
與此同時,建議對交通法規中的一些倡導性行為進行立法。對于目前交通法規中的倡導性駕駛行為,隨著車輛的不斷增加和道路的擁堵嚴重,應該予以立法。對于有特殊勤務的公共服務類車輛,如救護車、消防車等生命財產相關的車輛鳴笛,其它車輛應該讓行。對于“應該”這樣的規定,很多人都理解為“倡導”但不是“必須”。因此,類似于這樣的規定,建議參照國外的交通法規,對違反行為加大懲罰力度。
如果對比世界各國正在推行的嚴苛的交通法規,了解他國許多約定俗成的行車禮儀,我們不難發現,我國社會的道路交通文明確實相對薄弱,為了在汽車化進程不斷加快的今天,每個家庭、每個人都能有更好的出行環境與安全保障,郭振甫建議營造講究“交通禮儀”就是遵守社會公德的良好氛圍。通過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文明行車禮儀,采集優秀案例進行正面傳播,引導有車一族在潛移默化中養成“我為大家讓空間、大家為我行方便”的公德意識;同時,倡導交通禮儀進學校、進社區,從孩子時期開始、從日常生活關注,逐步養成“文明交通、禮儀出行”的公眾習慣。
眾所周知,駕駛員作為汽車流動的責任主體,道路文明的根源,規范自我行為、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是駕車上路的前提。因此,郭振甫建議在汽車駕駛員考試中,加入“交通禮儀”培訓。首先,要嚴格理論知識和路試,為社會輸入合格的駕駛員。在此基礎上,組織專人編寫文明行車禮儀教材,并進行專題培訓,為我們正在受到污染的城市、為全國日漸擁擠的道路輸入文明之風、禮儀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