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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為租車人的權利
(1)每一次租車時,都享有與出租人簽訂合同的權利;
(2)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3)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4)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2、 享有權利的同時你也應盡到如下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堆積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